序号 | 职权编码 | 权力类别 | 职位名称 | 职权依据 | 法定实施主体 | 实际实施主体 | 流程图 | 监督电话 | ||||||
发布机关 | 发文字号 | 依据名称和内容 | 本市实施主体 | 本区实施主体 | 本部实施科室 | |||||||||
1 | E1300100 | 行政征收 | 对排污费进行征收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主席令第九号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。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占或者挪作他用。 |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| 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 | 环境监察支队 | 行政征收职权流程图 | 60342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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